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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03月07日 09:03  点击:[]

第一条在重庆市出台高校公务车改革方案前,对学校现有公务车的管理与使用适用本方案。

 

第二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出租出借公务车辆,严禁公务车参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接送子女及亲友上学、旅游、休闲等活动。

 

第三条建立校内单位公务用车审批、登记制度。校内各单位公务用车需提前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公务用车使用审批表》(附表1),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服务保障集团根据用车单位领导审批意见,有偿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用车单位须严格登记用车事由、行程、费用等信息,留档备查。

 

第四条因工作原因,暂时保留公务车辆的各单位,需参照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做好审批、登记工作,留档备查。

 

第五条科研工作用车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领导日常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居住在大学城的校领导不安排车辆接送上下班。

 

第七条节假日期间,全部公务车辆统一在校内车库停放。如遇特殊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八条学校成立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有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学校公务车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616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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