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3月份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请各单位通知本部门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3月29日、4月1日、4月2日三天上班时间准时到财务处106办公室提交,以保证此次住房公积金的顺利提取,具体要求及相关资料请下载附件查阅。
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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