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6月份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请通知本部门未成功办理公积金在线提取的人员,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6月21日-6月23日准时到财务处会议室106室提交,以保证此次住房公积金的顺利提取。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提取条件
(一)贷款购房者:最近一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以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公积金款到账时间为准)至本次提取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及以上;若近期需新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议不提取。
(二)全款购房者:用于提取公积金的房地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所署日期至本次提取时间未超过一年。
(三)租房者:本人及家庭在本市无住房。
(四)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者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个人提出申请并准备资料 |
|
→ |
财务处收费与信息管理科审查、登记及汇总并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查 |
→ |
市公积金中心直接上账至员工(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说明
填表栏目 |
填表说明 |
提取人姓名 |
要求与本人身份证内容相符 |
身份证号码 |
要求与本人身份证内容相符 |
个人公积金账号 |
可在财务处网页个人查询处输入工号和密码进行查询 |
联系电话 |
本人联系电话 |
职工个人签名 |
由员工本人签名,不可代签 |
贴身份证复印件 |
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 |
备注:提取申请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资料准备说明
提取类型表(表一)
购房方式 |
房屋类型 |
提取次数 |
还款人 |
贷款性质 |
所需资料 |
|
商品房新房 |
首次提取 |
本人还款 |
公积金贷款 |
1;11 |
|
商业贷款(市内) |
1;2或4或6;5;7或8或9;11 |
商业贷款(市外) |
1;2或4或6;5;7;11 |
贷 |
非本人还款 |
公积金贷款 |
1;11 |
|
商业贷款(市内) |
1;2或4或6;5;7或8或9;11 |
商业贷款(市外) |
1;2或4或6;5;7;11 |
款 |
商品房二手房 |
首次提取 |
本人还款 |
公积金贷款 |
1;11 |
|
商业贷款 |
1;4;5;7或9;11 |
购 |
非本人还款 |
公积金贷款 |
1;11 |
|
商业贷款 |
1;4;5;7或9;11 |
房 |
|
非首次提取 |
本人还款 |
公积金贷款 |
1;11 |
|
商品房 |
商业贷款 |
1;10;11 |
|
(含二手房) |
非本人还款 |
公积金贷款 |
1;11 |
|
|
商业贷款 |
1;10;11 |
|
商品房(本地) |
|
户主为本人 |
1;2或3或6;7或9;11 |
|
|
户主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
1;2或3或6;7或9;11或12 |
全 ︹ |
商品房(外地) |
|
户主为本人 |
1;3或6;7;11 |
款 一 |
|
户主为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
1;3或6;7;11或12 |
购 年 |
二手房(本地) |
|
户主为本人 |
1;3;7或9;11 |
房 内 |
|
户主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
1;3;7或9;11或12 |
︺ |
二手房(外地) |
|
户主为本人 |
1;3;7;11 |
|
|
户主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 |
1;3;7;11或12 |
资料明细表(表一)
1.职工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
|
|
2.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
|
|
|
5.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
6.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7.购房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
8.盖开发商财务章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限本地购房可使用) |
9.契税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
10.银行还贷明细(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的还贷明细;需要有贷款账号, |
只能是还贷明细) |
11.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单身申明等) |
|
12.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
|
|
|
提取类型表(二)
租房类型 |
支取方式 |
提 供 材 料 |
备注 |
公共住房 |
实际支取 |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4、租金缴纳证明 5、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出具《单身声明》 |
|
商品房 |
实际支取 |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4、房租完税证明 5、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出具《单身声明》 |
|
商品房 |
限额支取 |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出具《单身声明》 |
|
提取类型表(三)
患者 |
提 供 材 料 |
备注 |
本人 |
1、职工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住院专用收据 4、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
|
直系亲属 |
1、职工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住院专用收据 4、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5、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
|
五、请需要提交资料原件的老师,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装入A4纸质资料袋,并在封面按序标明部门、姓名、联系电话及资料明细。
六、公积金提取资料交到财务处会议室106室,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65910061。
温馨提示:
1、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日期已超过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还贷明细(最近一年内的还贷明细);商业贷款非首次提取需要提供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区间的还贷明细。
2、原套用来提取公积金的房屋(公积金贷款)按揭已结束(一年内),如要重新以另外一套房提取公积金的,需到公积金中心去办理注销手续。
3、如果结婚证上面的配偶身份号为15位数的请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商贷购房(含二手房)交的资料契税发票只限本地购房,外地购房只能用增值税发票。
5、外地购房提取只能是购房人户籍所在地,非购房人户籍所在地购房不能提取。
6、本次提取不论是否本人购房,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申明。
7、个人公积金账号可以通过微信关注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的工资查询中查询。
8、未尽事宜请咨询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12329 网址:http://www.cqgjj.cn/
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