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重师财发〔2016〕5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7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6年市财政、市教委要求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总量不得低于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我校11个项目被确定为2016年绩效评价项目(见附件1)。凡纳入2016年绩效评价的项目,市财政、市教委将适时抽查,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和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项目执行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见附件2)从项目任务、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项目预算明细四个方面进一步组织好项目的具体执行,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准备工作,并于
5月
30日前
将附件2交财务处预算与稽核科(106室)。项目绩效考核评价表及具体评分标准另行通知。
附件:1.2016年重庆师范大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总表
2.重庆师范大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
3.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76号)
4.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33号)
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刘敏程可联系电话:65910180
财务处
201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