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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经费执行预算的通知

2017年11月08日 11:03  点击:[]

重师20179

关于调整2017年经费执行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学校自2017年起对经费预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从目前预算执行情况来看,多数部门执行预算的精准度有较大提高,但少数部门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与年初编报的执行预算仍有一定出入。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确需调整经费执行预算的,可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预算调整范围:学院运行发展经费、职能部门办公费(业务费)及各部门常规专项经费。

二、预算调整要求:在各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除公务接待费、劳务及咨询费调整后的金额不突破原规定比例外,项目各板块、各额度之间可相互调整。学生实习实训经费、学生就业工作经费及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等必须按相关标准足额保障。

三、预算调整审批:单项预算额度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处审批;单项预算额度调整金额超过5万元的参照《重庆师范大学报账审批制度》(重师发〔201686号)的相关规定分级审批。

四、预算调整表上报:请于1115日前及时将纸质档(签字盖章)和电子档(“部门名称+预算调整”命名)交至财务处预算与稽核科程可老师处(QQ号:963714217,联系电话:65910180),以便财务处集中处理,力争不影响各部门正常报账。

五、温馨提示:额度余额及明细账查询路径:校园门户-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余额-额度

附件:1.学院运行发展经费预算调整表  

      2.行政部门运行经费、业务费或日常专项经费预算调整表

      3.教务及学工部门运行经费、业务费或日常专项经费预算调整表  

 

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118日

上一条:关于编报2018年校内执行预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年末财务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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