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票据粘贴的通知
为了适应档案影像化管理及便于我校教职工进入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调阅凭证和原始票据的需要,现对财务报销的票据填写及粘贴作出以下要求。
1、报销原始单据时,根据有效发票的种类,须使用A4纸打印的“长途差旅费报销单”、“市内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据汇总表”、“支出证明单”、“领款单”等统一格式的封面。
2、经费负责人、经办人等在统一格式的封面签字,不再签在发票背后。
3、将小于A4纸的发票及其他有效的非发票类原始单据,使用“粘贴单”用胶水平铺粘贴,票据与票据不能互相遮挡,以便扫描,不要用双面胶、透明胶、订书钉等;发票需横向粘贴,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粘贴单左侧预留3CM的空白,便于装订,且发票间留有空隙。
4、其他A4纸大小的电子发票、各种审批单、合同等附件可以不粘贴,直接附在报销材料后面。
发票粘贴示例如下图:
本通知自5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财务票据单
财务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