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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08〕269号

2015年12月15日 10:53  点击:[]

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渝办发〔2008269

为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及其出资设立或管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包括:

前条中第(一)项收益按核定的比例上缴财政,对个别特殊企业按市政府批准政策上缴税后利润。第(二)、(三)、(四)、(五)项收益全额上缴财政。

对国有企业按行业特征分类,核定年度上缴利润的比例:

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计算缴纳。无子企业的,以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计算缴纳。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根据解缴收入事项分类填写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表(见附件渝财资企收0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级财政部门申报。

个月内申报。

个工作日内申报。

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一次或分次申报。

个工作日内申报。

个月内申报。

市级财政部门对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的申报单位文件资料进行复核,核定缴款金额、时间,并在15

申报单位应在收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缴入市级财政,并将盖有银行收讫章的第一联返回市级财政部门,换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作为记账凭证。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一次完成年度上缴利润的,应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分次上缴申请,经批准后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企业可以通过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信息网络平台查询、核对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信息,市级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催交、监缴。

企业由于政策等原因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上缴利润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全额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对拖欠、截留、挤占和挪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催交工作,并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解缴入库情况纳入经营者年薪制考核。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71

 

附件:

渝财资企收01

 

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0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申报数

市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部门审核数

市财政局核定数

1

合并净利润

2

减:少数股东损益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6

减:财政补贴

7

减:其他

8

上交利润基数

9

上交利润比例

10

本期应交利润

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核定意见: 

 

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20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

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20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申报数

市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部门审核数

财政部门核定数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

可供分配的利润

4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可供分配的利润

6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

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核定意见: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20     

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

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国有净资产

资产评估值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地址

结算银行

结算账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转让标的

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转让底价

实际成交价

合同签订日

交易结算日

价款结算方式

价款结算时间

受让方有关情况

 

性质

注册地(或住所)

资产总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申报数

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数

财政部门核定数

1

实际转让收入

2

减:转让费用

3

转让净收入

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核定意见: 

 

1.有权机关批准文件;

2.已获得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

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5.产权转让合同;

6.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公章) 

                                                               20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申报数

市国有资产经营部门审核数

财政部门核定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审核意见:市财政局核定意见: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权机关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代公章) 

         20     

经财政部门核定后,一式四份分送:市级财政部门业务处清结算依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附件;缴款单位缴款凭证附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监缴依据。

 

 

上一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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