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6月份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请通知本部门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6月21日、6月24日、6月25日三天上班时间准时到学生处会议室115室提交,以保证此次住房公积金的顺利提取。具体相关事宜请下载附件查阅。
财务处
2019年6月20日
上一条:重庆师范大学财政电子票据上线 下一条: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票据粘贴的通知
【关闭】